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习近平主席签署主席令第35号正式颁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围绕“怎么用密码、谁来管密码、怎么管密码”,
密码法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了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设定的“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审批”,改为对特定商用密码产品实行强制性检测认证制度,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该制度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商用密码产品是一种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特殊产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应用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其质量与安全性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通过检测认证的方式对其质量与安全性进行技术把关,规范商用密码产品市场准入。
二是该制度与网络安全法规定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强制性检测认证制度是衔接一致的。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社会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码产品作为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一部分,依法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由国家密码管理局会同国家网信办、国家认监委等部门共同制定目录,共同认定检测、认证机构,共同开展检测认证。
三是强制性检测认证实施范围有限。强制性检测认证制度仅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社会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码产品,并通过制定产品目录明确界定管理范围,不会对市场和产业构成不必要的限制。